索 引 号 | XM00112-02-19-2010-002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财政局采购办 | 文 号 | 厦财购〔2010〕4号 |
成文日期 | 2010-03-10 | 发布时间 | 2010-03-10 |
标 题: |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工作分工的批复 |
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平台分工的请示》(厦空港集〔2009〕245号)悉。经研究,考虑到财政部提出的政府采购代理中介机构经营范围不能有销售、配送等业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由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我市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工作,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负责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招投标平台的建设与维护以及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销售、配送、货款收付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二、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和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均需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厦财购〔2009〕3号)有关规定开展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工作,同时按《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购〔2009〕8号)有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
三、你司应加强对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和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的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相互衔接,确保我市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
特此函复。
二○一○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大宗货物 分工 批复
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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